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南京彭宇事件,以及南京彭宇案是怎么回事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彭宇回忆说当天早上是有三辆公交车同时进入了一个站台,徐老太要去赶排在最后面的第3辆公交车,而自己当时正好是从第2辆公交车。他一下车就看到徐老太跌倒在地,于是连忙上去把她扶起来,不一会儿,另一个中年男子也看到这一幕主动上来帮忙后来两个人一起把徐老太送到了医院。没想到徐老太会一口咬定是自己把他撞倒。
送到医院之后彭宇还借钱给徐老太就医,徐老太的家人匆匆赶到医院之后并没有受到徐老太家人的感谢,因为徐老太坚持说是彭宇把自己撞倒才受的伤,还要求彭宇承担高达13万余元的住院和赔偿费用。
这件事情发生之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巨大的反响,因为事发的地段属于监控盲区,而且事发突然没有目击证人,给案件的调查加大了难度。看到这条新闻的大部分网友表示以后不敢再去伸手帮人,人与人之间没有任何信任可言,本来好心却被反咬一口,这是非常寒心的事。
事后,徐老太把好心扶他的彭宇告上了法庭,经过法庭判决彭宇对徐老太赔偿4万余元,听到宣判之后的彭宇当时就流泪了,他说自己做好事还被诬告心很凉并表示自己要坚持上诉。
直到2008年3月份这起案件在二审时通过法院调解之下,彭宇和徐老太的家人达成了和解。事情虽然过去了很久但这起事件背后却留下来令人深思的痛点。
“彭宇案”发生在2006年11月20日清晨,南京水西门广场83路公交车站上一老太跌倒在地,正下车的彭宇上前搀扶,并陪送受伤老太至医院,嗣后老太称是彭宇造成她倒地后果,诉至法院后彭宇成为被告。彭宇极辩自己未冲撞老太,上前搀扶只是做好事。法院一审后判决双方均无过错,但仍要彭宇适当补偿赔款45876.6元,即承担老太医药费的40%,彭宇不服上诉,此案一审后引起社会舆论严重反弹。后在上级法院关注下,二审时“和解”、撤诉,据说双方都“满意”,但彭宇最后赔没赔钱、赔了多少钱,均未向社会公布,彭宇后亦离开南京。
具体的一些内幕调查可以看下面这篇文章。总之结果就是,当事件在舆论越闹越大之后,当事人双方、法院甚至更高的层面都做了非常大的息事宁人的一些做法,相关人全部对此三缄其口,已经无法再得到任何新的消息。
http://www.jj831.com/Article/2010/201007/2010-07-12/Article_20100712105620_46039.html
南京彭宇案:
2006年11月20日9时30分左右,64岁的退休职工徐寿兰在南京水西门广场公交站跑向一辆乘客较少的公交车,与26岁的小伙子彭宇在不经意间发生相撞。急于转车的彭宇随即将摔倒在地的徐寿兰扶起,并与后来赶到的徐寿兰家人一起将她送往医院治疗,其间还代付了200元医药费。
之后,争议的焦点是双方是否相撞。徐寿兰指认撞人者是彭宇。徐寿兰告到法院索赔13万多元。彭宇表示无辜。他说,当天早晨3辆公交车同时靠站,老太要去赶第3辆车,而自己从第2辆车的后门下来。
“一下车,我就看到一位老太跌倒在地,赶忙去扶她了,不一会儿,另一位中年男子也看到了,也主动过来扶老太。老太不停地说谢谢,后来大家一起将她送到医院。”彭宇继续说,接下来,事情就来了个180度大转弯,老太及其家属一口就咬定自己是“肇事者”。
2007年9月4日下午4点半,南京市鼓楼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为,本案主要存在两个争议焦点:
1、彭宇与老人是否相撞。
2、应赔偿的损失数额问题。
法院认为本次事故双方均无过错。按照公平的原则,当事人对受害人的损失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判决彭宇给付受害人损失的40%,共45876.6元。当天,老太徐寿兰的代理律师表示:对判决事实感到满意,但40%的赔偿比预期要少。而彭宇则表示不服此判决。
在南京中院二审即将开庭之际,彭宇与徐寿兰达成庭前和解协议,其主要内容是:彭宇一次性补偿徐寿兰1万元;双方均不得在媒体(电视、电台、报纸、刊物、网络等)上就本案披露相关信息和发表相关言论;双方撤诉后不再执行鼓楼区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
扩展资料:
案件影响:
“彭宇案”在一审期间,由于媒体的高度关注和连续报道,包括原、被告及法官等当事人均不堪其扰。徐寿兰老人因摔伤行动不便,在家养病的她不断接到陌生人的谩骂攻击电话,指责她“诬陷好人”;蹲守在她家门口的记者,一次次强行将话筒递进来要求采访。
彭宇面对一拨又一拨的记者和来自各方的诘问,也深感烦恼。因而双方在南京中院二审组织的庭前调解中,均提出了不再向媒体披露此案信息的要求。
对此,虽有相关司法解释可以允许当事人不公开民事调解协议的内容,但对及时公布、解析已被误读的彭宇案真相,造成了难以弥补的缺憾。
“彭宇案”在审理期间就出现了偏离事实真相的报道和舆情,但办案单位并没有足够重视并对此进行正确引导,对判决之后可能出现的舆情也没有充分的预计。
当此案形成舆论热点后,又缺乏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使得相关报道逐步偏离事实真相,最终形成判决结果与公众认知的巨大反差。
“彭宇案”被误读和放大的负面效应,既有办案部门操作环节的失误,也反映了公众对社会道德缺失、诚信危机的担忧。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彭宇案
人民网-南京市政法委书记:不应被误读的“彭宇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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