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郎的“名曲”不是想唱就能唱_嘉艺流行音乐_流行音乐歌词大全

  模仿秀一直是一种大众喜闻乐见的娱乐活动,很多明星都有被模仿过,有些甚至还借此出道,参加商演,但这种他人名曲是想唱就能唱的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七条: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所以,唱可以唱, 但要被允许才能唱,不然就侵权喽。   刀郎2004年凭借一首《2002年的第一场雪》为世人所熟知,除此之外,他还创作了《情人》等大量优秀的音乐作品。作品火了,模仿者就来了,其中有一位叫卢学武的,凭借模仿刀郎参加了不少演出,但并没有经过授权。   2019年6月29日卢学武(艺名:尧迪)在参加泰州稻草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举办的“蓝色经典?梦之蓝姜堰群星演唱会”商业演出时,演唱了《2002年的第一场雪》、《情人》两首歌曲。依然没有得到授权,但这次就没那么幸运了。   刀郎作为《2002年的第一场雪》、《情人》的词曲作者,对其享有完整的著作权。经刀郎授权,北京啊呀啦嗦音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拥有上述音乐作品的著作权,有权授权第三人以各种方式使用。   所以北京啊呀啦嗦音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把卢学武连同演出主办者泰州稻草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一起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卢某表示自己没有故意侵权,演唱的两首歌曲没有跟组织方收取报酬,也没有向观众收取费用,这应该属于公益行为。不过被稻草人公司直接打脸,稻草人公司直接拿出证据,说给钱了,并且还向卢某询问过是否得到了授权。同时,稻草人公司也表示,他们只是受委托承办此次演唱会,而且演唱会带有公益性质,所有的门票并未由他们销售。   但是否公益,并不是说说就行,是要拿出证据的,事实上这次演唱会演出门票价格2580,并有多家赞助商,这要还是公益,还有什么不能公益的,   一审法院认为卢某未经许可在演唱会上演唱案涉歌曲,并获得了表演费用,侵犯了相应歌曲享有的表演权。泰州稻草人公司与卢某共同商定了演出的具体曲目,双方均未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存在侵权行为。最终,靖江法院一审判定,卢某和泰州稻草人公司共同赔偿北京啊呀啦嗦音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8.6万元。   但是,北京啊呀啦嗦音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认为判决的赔偿金额过低,而卢某认为“演员在有组织者组织的演出中进行表演,无需自行取得所表演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又分别提起上诉。   二审中,卢某认为自己不是侵权的主体,不应当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对此,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尽管依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在有组织者组织的演出中,法律规定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但是这项规定并未免除表演者对自身演出作品是否获得授权的注意义务,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所以,他人的“名曲”不是想唱就能唱,拿到授权很关键。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相关文章